成绩评定
1.考试科目成绩评定: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满分各为120分(英语笔试为100分,听力为20分,共120分),物理、化学满分各为100分,思想政治、历史满分各为50分,地理、生物满分各为20分;体质健康测试满分为10分。升学考试总分满分为710分。
2.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评定:满分为72分,以学校初三下学期上传市教育局的成绩为准。转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以转入学校的时间计算;在本校休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要休学前后连续计算。进行定校配额生录取时,市教育局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乘以50%计入总分。